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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共涉4名被告人。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以来,缅甸毒枭“老王”(另案处理)与何某军合谋,由“老王”负责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运输毒品,何某军负责联系毒品买家,谢某朋帮忙运输毒品、毒资。2022年4月,何某军在湖北省武汉市通过“大老黑”(另案处理)介绍认识毒品买家董某武,董某武安排杨某帮助贩卖、运输毒品。2022年4月至7月,何某军、谢某朋向董某武、杨某多次贩卖毒品,共计海洛因175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60万粒;向“大老黑”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60万粒;何某军介绍董某武、杨某向“村姑小芳”(另案处理)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10万粒。
另查明,2022年7月至8月,董某武认为何某军、谢某朋合伙骗取其毒资,遂将何某军非法拘禁于其住处。期间,董某武持枪恐吓何某军,并用木棒、凳子、电棍等工具实施殴打行为,致其轻微伤;杨某负责看管何某军,防止其逃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军、谢某朋、董某武、杨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董某武、杨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董某武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限制减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