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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京津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23—2024年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合联动执法工作方案》,提出今年6月至2024年5月,京津冀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围绕大气环境、水环境、固体废物、移动源、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行为5方面开展联合联动执法。
大气环境方面,围绕臭氧和颗粒物协同治理,聚焦重点区域、行业和领域,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消耗臭氧层物质和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等专项执法行动,以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电力、垃圾焚烧、工业炉窑等高架源,石化、化工、制药、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工业集聚区等集中排放区域为重点,严厉查处环保设施擅自停运、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通过旁路直排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检查。对消耗臭氧层物质销售、使用等环节开展检查,严查未备案使用、违法排放等行为。加大对扬尘源、工业源和燃煤源等大气污染源的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精准度。加强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属地依法查处。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强化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按照当地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持续开展执法行动。
水环境方面,加强密云水库、于桥水库、官厅水库、潘家口水库、大黑汀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水域水质保护,完善落实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白洋淀入淀河流上下游及大清河、潮白河、永定河、滦河、大运河等流域沿线专项执法,组织相关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季节特点,结合非现场执法工作,加强跨境河流、河道断面水质巡查,适时开展跨区域、流域水环境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废水直排、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跨地区跨流域倾倒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大运河沿线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推进大运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固体废物方面,重点打击跨省非法收集、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以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产生单位作为重点,积极搜寻投诉举报线索,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外省市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应的生态环境部门处理,协同调查处理跨省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执法。
移动源方面,京津冀三地共同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落实京津冀新车抽查联合工作机制,开展新车销售环节协同抽查工作。加大京津冀三地交界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查力度,对检验造假机构联合打击。加大主要国省干道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检查力度,加强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机场、铁路货场等机械重点使用场所的执法检查,对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运输及集疏港货物运输开展联合执法管控,严厉打击移动源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共享超标车辆处罚信息。
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行为方面,共同谋划在环评、环境监测、自动监控运维等领域,对跨区域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的机构联合检查,联合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合法、健康的市场环境。建立互通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定期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形成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的执法合力。
京津冀生态环境部门将创新联动工作机制,在已建立的定期会商、联动执法、吹哨报到、信息共享等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执法互认、源头追溯、队伍联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