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澄迈县新能源补贴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日期间在本省购买(购买日期及购车地点以发票为准),并在2024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在澄迈县初次注册登记上牌且未超出奖补总量控制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新车适用本《措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奖补措施及标准
(一)实行总量控制
奖补总量不超过850 辆(含)。具体按照购车对象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办结时间的先后排序进行奖补(以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清单为准)。
(二)具体措施
1.对单位或企业名义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县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每辆车奖励3000元。
2.对县外户籍的个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县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每辆车奖励3000元。
3.对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工作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个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县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每辆车奖励6000元。
4.支持汽车换代。燃油车号牌车主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开具本人名下的旧车售卖 发票或者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车辆需在2022 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报废车辆首次注册登记时间在 2017年12月1日之前),并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且在澄迈县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在对应以上第1、2 、3 其中一条奖励措施的基础上,每辆车再给予 2000元补贴。(换代车辆与购置新能源汽车无先后顺序要求)
5.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促消费活动。对于在 2023年6月1日至6 月30日澄迈县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月期间购买新能源汽车,且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含)前在澄迈县完成初次登记注册上牌的小型新能源汽车(不含专项作业车),在对应以上第 1、2 、3 其中一条奖励措施的基础上,每辆车补贴2000元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券包,用于澄迈境内指定零售、餐饮、酒店等活动商户消费,限定300个名额,凭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等材料按照云闪付APP内的申请顺序给予补贴,可与第 4 条措施叠加享受。
6.鼓励换电中重型卡车使用。对投放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且实际营运不少于2个月、具备长期运营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的中重型卡车项目,年度内在本县完成初次登记注册上牌数量在 10台(含)以下的,奖励6000元/辆;数量在10台以上,50 台(含)以下的,奖励8000元/辆;数量在50台以上,奖励10000元/辆。此奖励与以上第1-5条奖励内容不重复享受,申请车辆需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列入本措施奖补范围。每辆新能源汽车新车只能申请一次县级奖励资金,省、县两级奖补资金可叠加申请。凡是享受新能源汽车奖补资金的用户,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办结之日起,2年内不得办理过户,违者将取消其获得的奖补资格,并追缴奖补资金。
(二)申报与审核程序
1.申报。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通知后,满足第 1、2、3、4、6条奖励申报要求的购车用户通过“海易兑”系统自主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满足第 5 条新能源汽车消费券补贴条件的用户通过云闪付APP“澄迈县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小程序实名申请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5日。
2.审核。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按照购车用户申报实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
3.公示。对拟定的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通过澄迈县政府网和“海易兑”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奖励资金。
四、资金安排
新能源汽车奖励资金实行年初清算,拨付上一年度金额,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予以安排;消费券券包补贴从年度财政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
五、其他
(一)申请新能源汽车奖补资金的购车用户,须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取消奖补资格,并依法追索涉及本措施已拨付的所有奖补资金(含消费券)。
(二)严禁汽车销售企业扣除财政补贴后开具销售发票。本措施由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